大工物学字〔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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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大工学处字〔2017〕17号)的要求,现将物理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大连理工大学通过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及预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结合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科学认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7年7月起,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70元,原则上学生本人及家庭无法提供学费和生活费的为特殊困难学生;学生本人及家庭无法提供学费,且提供的月生活费低于670元的为困难学生。
三、认定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请
申请学生需在了解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在资助网“个人信息维护”中进行“困难生资格申请”。
在此期间,需申请学生填写并向辅导员提交:
(1)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印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2)《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一),用黑色签字笔签字。
上一年度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重新认定,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用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成立由班长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8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日常生活情况、消费情况、在校内外接受资助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附件二),报级队评议小组进行复议。
(三)级队民主评议
级队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视级队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级队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级队范围内公示。
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班级评议小组递交的评议意见,认真进行评议,综合考虑级队的整体情况,确定本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附件三),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学院评议审核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会结合级队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讨论确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本学部(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资助系统中用户编名为学生学号,初始密码为其身份号后六位,请学生及时更改密码。2017级新申请成为困难学生的同学必须首先“修改个人信息”后,才能进行申请。
2、学生提出认定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由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落款时间为2017年皆属于有效期内,不能提供证明表者无资格参评。
3、班级评议小组、级队评议小组根据参评学生平时衣食住行、消费、家境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投票,根据选举票数应过半数的选举原则产生候选人,并对候选人本人填写的部分进行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需针对评选结果进行讨论,确定学生困难程度。
4、对于转专业的经济困难学生,请该生原辅导员与新任辅导员做好交接后,新任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认定该生是否在新学院内仍属经济困难学生。
5. 已有国家助学贷款、但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可以出库,但原则上拟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五、日程安排
请各级队于9月18日11:00前以级队为单位上报以下材料,并完成“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综合服务系统”的信息审核。
1、《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与《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与《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9月12日-9月13日:辅导员宣讲,学生本人网上申请,上交相关材料
9月14日-9月17日:班级、级队评议
9月18日-9月22日:学院认定,公示
9月22日:公示结束,上报学校审批
物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知
物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7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