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 2016-2017 学年专项奖学金(第二批) 评审工作的通知》(大工学处字〔2017〕22号)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对象
学院2014级、2015级、2016级本科生。
一、奖项名额
本次评审,学院共有国家奖学金11个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27个名额,其他类专项奖学金14个(优秀类12个,清寒类2个),详见附件1。
二、奖项类别
本次评选的奖学金分为两类:优秀类(含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清寒类(含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二、评审办法
1、各类专项奖学金均实行申报制,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获得“校优秀三好学生”和“校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作为评选专项奖学金的首要候选人,优秀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应首先在获得学习奖学金(一等)的学生中产生。
3、各专项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含屈伯川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单独面向学部、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学习成绩在评审单位前10%,且为校优秀三好学生或校三好学生,应优先在校优秀三好学生中产生。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至少应获得一项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荣誉称号的优先参评;未获得荣誉称号者,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者优先,其次为其它五类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
6、清寒类奖学金的参评者须是2016年9月—2017年7月资助系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同等条件下,所获荣誉称号高者优先;荣誉称号相同时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其它五类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仍相同时,以学习成绩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序靠前者优先。
8、由于今年申报奖学金时间较为紧张,评审按照上述第7项优先级,在报名同学中直接产生,不再设置打擂环节。
三、上报要求
1、提交申请。请大家将附件2《物理学院2016-2017学年专项奖学金申请表》于10月12日15:00-16:00,上报到物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物理系楼217室),逾期视为不参加专项奖学金评审。
2、正式表格填报及网上备案。获得各专项奖学金的同学须按照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要求填写专用表格,具体事宜将于打擂现场结束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