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物理学院全体本科生。
二、评选奖项及名额
(一)优秀学生标兵,不多于6人,每人奖励3000元。
(二)优秀团队标兵,不多于2个,每个团队奖励2000元。
获得学校优秀学生标兵、自立自强标兵学生如申请相关奖项,不占用本年度名额,自动获得称号,不单独颁发奖金。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文化修养,模范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受到任何处分。
3.关心集体,乐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学生中威信高。在各自所属领域中表现突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本科期间曾受到院级及院级以上处分者;
(2)本科期间曾有重修课程者。
(二)具体条件:
1.优秀党员标兵: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严格遵守党规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成绩显著,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优秀标兵:学习刻苦,态度端正,曾获得校“学习优秀奖学金”,且在校期间一考成绩全部通过,并在班级学风建设中贡献突出。
3.自立自强标兵: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曾获得过奖学金;积极利用勤工助学机会改善经济情况,心怀感恩,热心投入公益事业,努力回报社会,认真完成励志成才“2+4”计划。
4.标兵:勤于钻研,致力科研,获得当年校“单项奖学金”,积极参加各项竞赛,并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学术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5.志愿服务标兵: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志愿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学年志愿服务总时长在3000分钟以上,事迹突出,在同学当中有较高影响力。
6.社会工作标兵:本科期间在学院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或集体中担任学生骨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与荣誉感,有奉献精神,起表率作用,工作成果显著,获当年校“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
7.优秀团队标兵:物理学院所属学生团队,有卓越的团队形象和优秀的团队文化,团队成员积极向上,团结互助,在其所属领域成绩突出,为院系争夺荣誉。主要面向学生群团组织、寝室、兴趣团体等;班级已在优良学风班、先进班级评选等予以表彰,不作为此类表彰评选单位。
四、评选流程
1.评比采取申报制,根据评选条件,填报附件《物理学院优秀学生、团队标兵申报表》,限一页,可另附事迹材料,其中所获奖项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18年4月16日上午11点前交到学院217房间。
2.学院将为获奖个人与团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学金。
3.具体评审详见后续通知。
物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